广东明珠: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通过公开拍卖方式购买资产的公告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23-045
(资料图)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通过公开拍卖方式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
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矿业”) 拟通过公开拍卖方式购买标的物“广
东省连平县大顶矿区矿山头矿段 1 号排土场、1 个临时排土场、露天采场西部铁
矿回采及过境公路改道、采场现开采铁矿产生的石料资源”(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2023 年 6 月 5 日,连平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并经连平县人民政府审批,上
述土石料资源已在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国有产权分类中挂牌出让。
●本次交易对方为连平县自然资源局,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本次交易能否达成存在不确定性,以最终拍卖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交易概述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明珠矿业所属大顶铁矿是华南地区易采易选的露天磁铁
矿床,开采矿种为铁矿、锌矿和锡矿,目前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
混合堆存了大量的剥离岩土、废石,主要存放于:蕉园排土场(1 号排土场)、
临时废石堆场(1 号临时排土场),同时,露天采场西部改道将产生土石料、采
场开发利用采铁矿将产生土石料,还需进一步堆排。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建筑石料资源保障工作的通知(粤自
然资发〔2020〕8 号)》政策,鼓励矿山符合安全、生态环保要求的前提下,节
约天然资源,提高产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利用废石、尾矿等回收铁矿及生
产建筑骨料,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
通知》
(自然资发〔2023〕57 号)文件规定“非砂石类生产矿山在其矿区范围内
按照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剥离、井巷开拓、选矿产生的砂石料,应优
先供该矿山井巷填充、修复治理及工程建设等综合利用,利用后仍有剩余的,由
所在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处置”。
明珠矿业目前拥有一条年处理量 300 万吨 1215 制石生产线,为满足明珠矿
业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结合铁矿石的开发利用计划,扩大砂石业务规模,明珠矿
业正在建设的一条 350 万吨/年制石生产线,新建的 350 万吨/年制石生产线建成
后,明珠矿业的砂石生产线产能达到 650 万吨/年,生产线所用原材料均来自上
述堆场及采矿场的土石料。鉴于此,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5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
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通过公开拍卖方式
购买资产的议案》,同意明珠矿业通过公开拍卖方式购买标的物:广东省连平县
大顶矿区矿山头矿段 1 号排土场、1 个临时排土场、露天采场西部铁矿回采及过
境公路改道、采场现开采铁矿产生的石料资源。
本次交易对方为连平县自然资源局,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能否达成
存在不确定性,以最终拍卖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连平县自然资源局
机构性质:机关
机构地址:广东省连平县城南山大道 1 号
负责人:李学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16230072742237
公司与连平县自然资源局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物情况
行政区划属连平县忠信镇所管辖。根据挂牌资源显示,广东省连平县大顶矿区矿
山头矿段 1 号排土场、1 个临时排土场、露天采场西部铁矿回采及过境公路改道、
采场现开采铁矿产生的石料资源,共 891.25 万立方米。挂牌价格:11,531.28
万元,竞买保证金:2,200 万元。
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
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交易要求
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大顶铁矿蕉园排土场石料回采方案》进行加工、清运、回填等
工程作业。
任。
自理,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负责支付,缴交至连平县财政局专户。
内,缴交第一期成交价款 7,500 万元,并与转让方签订协议书,在规定时间内未
缴清成交价款的按自动弃权处理,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第二期剩余成
交价款从成交之日的第六天开始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第二期成交价款及利
息在 2023 年 12 月 15 日前缴清。在签订协议书的同时,受让方须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的保函,担保范围包括第二期成交价款及上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
息。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土石料已在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国有产权分类中挂牌出让。根据挂牌资源,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省连平县大顶矿区矿
山头矿段 1 号排土场及临时排土场土石料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摘要》(鹏信矿采评
报字[2023]第 026 号)的主要内容如下:
评估对象:广东省连平县大顶矿区矿山头矿段 1 号排土场及临时排土场土石
料。
评估委托方:连平县自然资源局。
评估基准日:2023 年 4 月 30 日。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评估主要参数:评估范围内截至 2022 年 8 月 30 日保有资源量 1579.25 万吨
(891.25 万立方米);参与评估的资源量 891.25 万立方米,评估利用资源量 891.25
万立方米;评估用设计损失量 0 万立方米,采矿回采率 95%,评估利用可采储量
万元;产品方案:规格碎石,产品不合税销售价格 56.19 元/立方米;单位总成
本费用 30.49 元/立方米:单位经营成本 28.50 元/吨;折现率 8%。
评估结论: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在充分调查、了解
和分析评估对象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
数,经过认真估算,确定“广东省连平县大顶矿区矿山头矿段 1 号排土场及临时
排土场土石料”出让收益评估价值为 11,531.28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壹仟伍佰
叁拾壹万贰仟捌佰元整。
五、交易方式及价格
明珠矿业拟以公开拍卖方式申请标的物:广东省连平县大顶矿区矿山头矿段
开采铁矿产生的石料资源,购买价款不高于交易标的评估价值及前期工作所需费
用(如储量检测 166,062.03 元、价款评估 90,000 元),即不高于 11,556.89 万
元。交易标的的转让涉及的摘牌佣金、担保函费用等费用以实际交易为主。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明珠矿业已具备砂石的经营管理
经验和成熟的运营模式,上述资源用地方为明珠矿业,无需与第三方协商,该项
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预计将给公司带来较好的投资回报,项目可行,总
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明珠矿业是否最终拍得上述资产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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